•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2-26 07:14:40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相关手续费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2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相关手续费优惠的公告

关于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等,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2月27日起本公司将调整电子直销平台客户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转申购手续费调整为0.1折。

详细如下:

“赎回转申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为有效形式和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申购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内开放销售的指定开放式基金。

一、 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8年2月27日起

二、 “赎回转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业务。

三、适用的基金范围

“赎回转申购”分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和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的“赎回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转申购基金”为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本公司旗下开通电子直销平台申购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除外)。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本公司旗下开通电子直销平台赎回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以及已开通转换转入中银活期宝的基金除外),“转申购基金”为中银活期宝。

(2)如有新增适用“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和“转申购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关注。

四、“赎回转申购”的业务申请流程

(1)发起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前,投资者需要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购买并持有中银活期宝,在基金申购过程中选择“活期宝”作为资金来源。

(2)发起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投资者只需在基金赎回过程中选择“赎回到活期宝”作为赎回方式。

五、“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发起时间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赎回申请T日发起,T+1日确认;申购申请

T日发起,确认时间同银行卡直接申购基金。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赎回申请T日发起,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交易

账户当日发起申购中银活期宝。

(3)T日发起的赎回转申购交易在T日15:00之前可以撤单。

六、手续费优惠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相关手续费分为“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两部分。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详见各“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详见“转申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对“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实施手续费为0.1折的优惠活动。如本公司针对该费

用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七、业务规则详见《《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以该规则及其更新为准。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九、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电子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