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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26 07:20:45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等,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5月30日起本公司对电子直销平台客户开通“赎回转申购”业务。
“赎回转申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电子直销赎回转申购业务规则为有效形式和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申购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内开放销售的指定开放式基金。
一、“赎回转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业务。
二、开通基金范围
“赎回转申购”业务分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和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的“赎回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转申购基金”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旗下开通电子直销平台申购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除外)。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开通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赎回业务的所有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以及已开通转换转入中银活期宝的基金除外),“转申购基金”为中银活期宝。
(3)如有新增适用“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和“转申购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赎回转申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1)发起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前,投资者需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购买并持有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在基金申购过程中选择“活期宝”作为资金来源。
(2)发起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只需在基金赎回过程中选择“赎回到活期宝”作为赎回方式。
四、“转申购基金”的“申购”申请发起时间
(1)中银活期宝赎回转申购其他基金业务:赎回申请T日发起,T+1日确认;申购申请T日发起,确认时间同银行卡直接申购基金。
(2)其他基金赎回转申购中银活期宝业务:赎回申请T日发起,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交易账户当日发起申购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3)T日发起的“赎回转申购”申请在T日15:00之前可以撤单。
五、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
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赎回手续费,详见“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支付的“转申购基金”申购手续费,详见“转申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并根据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按照赎回份额所在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卡适用相应优惠费率。2016年12月31日前,“转申购基金”申购手续费为0。
如本公司针对“赎回转申购”业务相关手续费费率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准。
六、详细业务规则请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及本公司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八、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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