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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3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现对旗下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日发生指数熔断时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销售业务(以下简称“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一、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15:00前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的,我司旗下不同类型基金的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处理原则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QDII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债券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司旗下相关基金名单请见附件1。
(二)我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ETF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具体以相关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司旗下相关基金名单请见附件2。
(三)除上述(一)、(二)以外的我司旗下股票型基金(不含ETF)、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将对开放时间作如下调整: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具体处理规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另行公告说明,并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基金的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司旗下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3。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提前停止交易当日,我司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除上述(一)、(二)、(三)以外的我司旗下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的开放时间作如下调整:
1、投资者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开放期最后一日除外)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按上述(三)项下的调整原则办理。
2、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有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
15:00间提交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基金开放期顺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具体处理规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另行公告说明,并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司旗下相关基金名单请见附件4。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提前停止交易当日,我司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除上述(一)、(二)、(三)、(四)以外的我司旗下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封闭运作的债券分级基金,基金开放日或开放期的开放时间作如下调整:
1、投资者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或开放日仅有一日的除外)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按上述(三)项下的调整原则办理。
2、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或唯一开放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有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基金开放期顺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具体处理规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另行公告说明,并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司旗下相关基金名单请见附件5。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导致提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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