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8
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双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04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9月23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夏双债债券A华夏双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04700004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2951.28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6,580,067.0724,988,168.1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9,316,013.424,997,633.6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5001.500
注:《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双债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525元,每10份华夏双债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50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
除息日2015年10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0月1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5年10月12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0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15年10月14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0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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