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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14 14:07:18 股吧网页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0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1
前言 1
释义 2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四部分基金备案 11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
第八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托管 38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5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十九部分业务规则 73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74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5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7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7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础上,特订立《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
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符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
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
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释 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
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证财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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