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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14 14:02:40 股吧网页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4
十、 信息披露 25
十一、 基金费用 27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9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0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 禁止行为 33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4
十七、 违约责任 35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7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刘未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40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21-2053 7888
传真: 021-2053 7999
联系人: 徐申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电话:( 021) 68475888
传真:( 021) 68476936
联系人: 江毅
成立时间: 1995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2.34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
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
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业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同业外汇拆借;外汇借款,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
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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