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2-22 13:15:37 股吧网页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资产管理人声明
一、2014年11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
24支专户产品参与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并成功获配,该等组合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8.38%,虽本公司认为该等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经征询各方意见,出于充分保障投资人知情权的目的,本公司经审慎考虑,于2014年12月25日披露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本公司请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参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共计24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一致行动人判断。本公司认为:
1、本公司旗下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有明显的组合化特征,即同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多支组合共同参与,同时,同一投资组合也参与多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虽然存在合并计算超上市公司5%的情况,但系因本公司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投资策略所致,非因投资组合间有意合意致持股超5%。
2、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以投资组合作为股东,非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作为股东。
3、根据基金行业惯例,本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经理负责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各投资组合的投资不进行干预,不存在凌驾于各投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各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因同由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导致各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该等组合不存在单一投资组合持股超5%的情况;亦不存在由同一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5、参与本次定向增发项目的24支投资组合,有20支投资组合聘请了投资顾问。在该情况下,投资组合的投资和参与上市公司表决将充分考虑投资顾问的意见。
该等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由同一投资顾问控制的单一投资组合持股或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6、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资产委托人同一或资产委托人共同投资导致多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股超过5%的情况。
7、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旗下基金均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亦未发现该等组合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况。
8、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组合表决权由基金(投资)经理独立发表意见,并由其行使或授权其他人员行使,投票亦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分别行使,不存在凌驾于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鉴于第4款所述原因,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构成一致行使人,且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上述24只产品未有单独或存在一致控制关系产品间合并计算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