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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1
临时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2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
次修订将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序 代码 基金全称
号
1 006658 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00042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订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人)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临时公告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
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
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将《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第五条“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第四条“投资策略”之“1、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及第六条“业绩比较基准”最后两段内容调整为:“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第二条中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临时公告
三、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而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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