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次)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7日证监许可【2012】1590号文核准。
本基金原名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更名为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
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3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3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37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5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75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8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80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03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3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6
第二十八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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