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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02 07:26:3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02

  关于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信用合利债券A/泰达信用合利债券B

基金代码:A类000026/B类0000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的备案”之“(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自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9日止。若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8月9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
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9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进入清算期后,需要对一些资产进行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请投资人在开放期内谨慎决策。

2、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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