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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2 11:33:00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2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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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1607 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 、 绪 言 .......................................................... 1
二 、 释 义 .......................................................... 2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6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16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18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41
七 、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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