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公告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实施后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
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
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
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
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
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
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
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详 情 可 咨 询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698-8888 、
010-6655566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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