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03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2年11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07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33
七、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九、基金的投资 ......46
十、基金的业绩 ......54
十一、基金的财产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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