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7-12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0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7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7月1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7月1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7月17日
定投起始日 2013年7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中票A 南方中票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22 0000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投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申购费率
M<100万 0.5%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0.1%,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0.3%,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90天 0.3%
T≥90天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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