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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12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基金关联交易限制等投资限制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公司旗下开放式指数基金(包括: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十三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关联交易限制等投资限制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对上述十三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关联交易限制等投资限制的条款予以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将以上十三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条款中有关基金禁止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规定予以删除,对以上十三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条款中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不一致的规定予以修订(上述十三只指数基金具体修订的条款目录和删除的内容见附表)。
2、本次上述十三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上述十三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相关基金托管协议也将对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十三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上述十三只指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名称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禁止行为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 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的除外; (1)承销证券;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南方开元沪 券,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标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深300交易 十三、 的指数成份股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型开放式指 基金的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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