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28
临时公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7日起,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7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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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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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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