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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04 12:00:00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0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年 1月 4日 13 时 33分,沪深 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 7%,
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 15:00 的情况, 依据相关基金
的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
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
的通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情况下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
告》, 现对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情况下为投资者办理 2016 年 1 月 4 日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涉及调整开放时间的本公司旗下基金包括:投资于境内市场的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
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以及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
券型基金)、 ETF(含股票 ETF、黄金 ETF、跨境 ETF 和部分货币 ETF)、 LOF(包括股票型、混
合型以及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型基金)等。具体基
金名单请见后附列表。 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
我司旗下投资于境内市场的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 2016 年 1 月 4 日办理申购、
赎回或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下同) 等业务截止时间提前至指数熔断开始的时间,
即 13 时 33 分。
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将在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前受理的有效业务申请发送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依据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当日有效申请数据进行业务办理。各基金销售机
构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当日指数熔断开始时点至 15:00 间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根据各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投资者应主动查询、询问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
理规则。
(二) 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LOF)
LOF 基金场外份额开放时间调整规则同未上市交易的普通开放式基金, 但投资于境外的
LOF 以及纯债型 LOF 产品的场外份额的业务办理暂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 指数熔断期间, 场
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暂停;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暂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
2016 年 1 月 4 日 LOF 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暂停办理时间为: 13 时
12 分(含)至 13 时 27 分(不含)以及 13 时 33 分(含)至 15 时(含)。
上交所、深交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ETF(含股票 ETF、黄金 ETF、跨境 ETF 和部分货币 ETF)
1.场内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上市交易基金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 指数熔断
期间, 相关 ETF 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
2016 年 1 月 4 日具体暂停办理时间为: 13 时 12 分(含)至 13 时 27 分(不含)以及
13 时 33 分(含)至 15 时(含)。
上交所、深交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场外份额
因上交所、深交所于 14: 00 前(含 14: 00)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况,基金管理人
暂停办理 2016 年 1 月 4 日当日场外全部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股票型 ETF 场外份额与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务比照上述原则
办理。
风险提示
1、 因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策略、交易习惯、交易结果等产生影响, 可能会导
致投资者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 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知悉交易所指数熔断机
制及相关规则,并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谨慎作出投资决
策。
2. 指数熔断触发后,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的基础
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3. 发生指数熔断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使投资者赎回款的划出时间有
所延迟,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赎回款。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指数熔断的具体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时间为准。
2. 相关基金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是否顺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 在基金收益分配的除息日发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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