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7-0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2号文批准募集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沪深300ETF")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3月6日生效,鉴于该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现已管理的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易方达沪深300")的标的指数相同,且具备由于实物申赎所带来的跟踪紧密等优势,为优化本基金的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本基金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允许本基金投资易方达沪深300ETF、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及办理转融通业务。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13年8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转0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8月2日,即该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e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公告"授权"章节的规定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或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网络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3年7月5日起,至2013年8月8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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