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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 T+2 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T+3 日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 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 T+2 日内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T+3 日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 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申购款交收日为 T+2 日,赎回款交收日为 T+3 日,转换款交收日为 T+2 日,轧差款在最晚不迟于交收日上午 11: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对上述业务操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申购款交收日为 T+2 日内,赎回款交收日为 T+3 日,转换款交收日为 T+2 日,轧差款在最晚不迟于交收日上午 11: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对上述业务操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 T+2 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T+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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