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附:基金清单
序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号
1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嘉实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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