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联泰资产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2
关于增加联泰资产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资产)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7年12月22日起,增加联泰资产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货币(除
E类份额)、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
国股票混合(QDII)、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A、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
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
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
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
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
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
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除B类份额)、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人民币、嘉实丰益策
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新兴市场债券A1-人民币、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
实泰和混合、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人民币、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惠泽定增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合计70只基金。
注:(1)嘉实货币(除E类份额)、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
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新兴市场债券A1-人民币、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A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2)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业务。(3)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
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
期混合、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惠泽定增混合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7年12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
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联泰资产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联泰资产认、申购基金享有一折费率优惠,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联泰资产最新公告为准。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客服电话400-166-6788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