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4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 2016 年 3 月 8 日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3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8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2016 年 3 月
8 日(含该日)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年度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
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
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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