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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2015年12月8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04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2015年12月8日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12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8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5年12月8日为本基金2015年的第三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200万元 0.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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