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A制度落地!精选层挂牌满1年,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
6月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 重点内容: 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 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转板上市; 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 沪深交易所建立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 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 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 精选层转板A股获“绿色通道” 6月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 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转板上市条件 对于转板上市条件,《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转板上市程序 转板上市程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其中精选层公司首先需要是创新层挂牌公司,且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此外,还需满足市值、营收、净资产、股本、股东人数等一系列条件。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有何意义?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转板指导的发布也意味着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式进入互联互通的时代。 《指导意见》发布后,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全国股转系统也表示,作为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的意义: 一是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企业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充分利用不同市场的特色制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是打通了中小微企业成长上升的通道,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挂牌公司经过新三板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和规范治理,再通过转板进入交易所市场,预期更加明确、风险更加可控,有助于坚定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 三是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转板制度形成示范效应,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分层机制结合,构建出上下贯通的市场结构,有利于通过传导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符合投融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更好服务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记者获悉,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正在稳步推进精选层落地工作,截至2020年6月2日,已受理47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并向其中36家企业出具了问询意见。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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