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任务了!卫健委、医保局开始履职
第二冲击波
2018-04-17 1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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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任务了!卫健委、医保局开始履职



国务院给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下发了2018年的工作任务。

4月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医学界”注意到,《意见》涉及到的分工部门中,已出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此次相关职能分工落实到上述部门,意味着这些机构已正式开始履行职责。

新组建的卫生部门密集亮相

“医学界”观察到,《意见》中大量新组建的部门被反复提及。例如,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这一项任务的负责部门中,就出现了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加大精准脱贫力度”这一项任务的负责部门中,也出现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新组建部门的身影。

此外,《意见》中涉及到的部分新组建部门还承担了任务分工牵头职责。例如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项下的多项分任务中,《意见》则明确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完成。

而尚未挂牌和确定“一把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也在《意见》中明确承担了包括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在内的7项工作任务。

4月中旬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

此前,中央已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会也明确,4月中旬,要在确保具备集中办公条件,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司局实现集中办公基础上,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

其中涉及到医疗卫生的相关新设部门,近期也在密集挂牌——3月27日,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4月10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举行了揭牌仪式。目前,医药卫生部门只剩下国家医疗保障局尚未完成挂牌,尚处于组建过程中。

此外,《意见》还就如何在机构改革期间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进行了重点阐述。《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期。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的机构成立后,在其职责调整到位之前,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原职责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职责调整到位后,要依据新的职责及时交接,做好重点工作。

2018医药工作重点出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牵头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共涉及医保补助标准、食药监管、公立医院改革、社会力量办医等与健康中国相关的工作任务,给2018年的医药卫生领域划出了重点,具体如下:

1. 医疗领域推进“互联网+”

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建设智慧社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深入推进教育、文化、体育等改革,充分释放社会领域巨大发展潜力。

3、加强癌症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攻关

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启动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国家科技投入要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强雾霾治理、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攻关,使科技更好造福人民。

4. 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服务供给

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

5. 外商投资扩大医疗领域开放

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

6. 增加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7.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大病保险救助,扩大大病保险病种。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8.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鼓励中西医结合。对境外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研究简化进口使用的审批手续,更好地保障群众用药可及。

9. 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

10. 加大医护人员培养力度

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发展“互联网+医疗”、医联体等,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妇幼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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