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基协在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层面动作不断,先后要求契约型基金必须托管、重大事项变更(含专项法律意见书)退回补正超过5次将无法备案新产品、资管系统产品备案无法新增双管理人、将关联方变更划为重大事项变更等等,监管的口子在不断收紧。
在为私募管理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积募发现,协会在产品备案层面又添新动向,指出基金产品不可能永续存在,要求私募管理人修改存续期限。相关补充意见如下:
存续期限:基金不可能永续存在,请正确填写。
协会反馈截图
针对该意见,积募在协助客户处理的过程中,除了更改资管系统中的存续期信息以外,还联系托管方出具了一份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就“存续期”和“申购和赎回时间”进行修改,最终通过了协会审核。
据积募了解,目前券商在进行基金合同审核时,也会根据协会备案的实际,建议将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明确为固定存续期限。
在此,积募温馨提醒各位私募管理人,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建议大家不要将存续期限设计为“永续存在”,一旦被协会反馈,需要出具补充协议,手续流程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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