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9日电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在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童发平(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事项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进行。
处罚决定包括对童发平的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此项处罚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显示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合规行为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