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须知
股友h808615c82
2017-08-04 14:21: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方正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索赔征集条件:
2011年8月10日-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2015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索赔资料准备: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如果对账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

更多可维权股票:方正科技中国高科北大医药大智慧、京天利、文峰股份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自掏腰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代理服务费用,如股民未获得赔偿,则不收取费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