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 法院民事颁令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 证监会
谈股论金201707
2017-11-09 18: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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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
法院民事颁令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
证监会对本公司股份之复牌提出两个必要条件。证监会已取得第 214条程序之法院民事颁令,取消本公司一名前任及四名现任董事作为董事或於香港在若干期间直接或间接涉足任何公司管理事宜之资格。根据法院民事颁令,证监会提出的第一个复牌必要条件已经完成;本公司将继续竭尽所能,努力达成披董事会澄清本公司并非有关第 214条程序的其中一方,法院民事颁令并不影响本集团之业务运作。
终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
根据法院民事颁令,赵岚女士、王同渤先生、徐征教授及王文静博士不再符合担任香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因此,委任赵女士、王先生、徐教授及王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终止。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起下列各项生效:
(i) 卢文端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ii) 何小锋教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iii) 张秋生教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
(iv) 王丹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兹提述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 ( 「 该公告」),内容有关 ( 其中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 证监会」)与本公司之讨论,以寻求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交所」)恢复交易。
复牌进展之最新公告
根据证监会与本公司之讨论,证监会对本公司提出复牌的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必要条件是李河君先生 ( 「 李先生」,本公司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之执行董事及主席)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 「 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赵岚女士 ( 「 赵女士」)、王同渤先生 ( 「 王先生」)、徐征教授 ( 「 徐教授」)及王文静博士 ( 「 王博士」),同意在证监会展开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 571章)第 214条之民事程序 ( 「 第 214条程序」)中不抗辩责任和证监会寻求的法院命令;第二个复牌之必要条件,为本公司需要发报一份披露文件 ( 「 披露文件」),对本公司之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 ( 「 董事会」)得悉证监会已取得香港高等法院的颁令 ( 「 法院民事颁令」),内容有关 ( 其中包括)禁止上述五人若干时间内在任何香港公司担任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根据法院民事颁令,李先生不得担任任何香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或参与任何管理工作,取消资格为期 8年;赵女士与王先生被判取消资格为 4年,徐教授及王博士被判取消资格为 3年。
证监会提出的第一个复牌必要条件已经完成。本公司将继续竭尽所能,努力达成披露文件之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本公司将根据复牌计划的进度,适时对本公司复牌进展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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