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不披露,股东权益当透明
股友n7kwUl6199
2017-06-27 1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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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雅居乐的股东,最近收到可靠线报,雅居乐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山雅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卷入了一宗涉及20多亿的诉讼。诉讼起因据说是雅景公司与中山一企业于2016年初签订了20多亿标的额度的框架协议,期间又借出资金11亿元,最后双方出现了争议纠纷。
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及诉讼事项,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雅居乐居然只字不提,从未在任何场合和公告中提及上述事件。根据香港港交所《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等规定,上述交易数额及诉讼标的额已经达到了“须予披露交易”的标准。事情已经发生了一年多,这些事项本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告或在年报中披露,但雅居乐完全无动于衷,如此明目张胆隐瞒事实、触犯香港证券监管条例的规定,雅居乐究竟意欲何为?涉及如此重大的交易及诉讼,我们作为中小投资者是否应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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