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间推算,罗静一案法院是时候做个宣判了,
先刑事后民事,一大推民事等着诉讼呢,然后才能明确控股承兴股份的归属,
只不过,拖到那个时候,承兴还有什么价值?
希望斯坦李POW的IP也没被转移出去吧,诺亚汪对承兴的监管是否起作用?诺亚的美股上市地位根据美国政府现在的态度可能不保,是不是考虑下回香港上市,收购承兴借壳重新上市可好?这样对诺亚的原募集承兴发行供应链产品的投资者有个交代,你好我好大家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