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蓝控股11月4日公告,于2022年11月3日,江西海蓝及海蓝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两者均为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均收到须就收购事项追讨余下的代价(金额为人民币3765.86万元),以及应计利息、法律费用及其他损失,出席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法庭聆讯的传讯令状。
鉴于该等地块的状况及其他原因,本公司已自2021年10月分别就修订协议A及协议B的条款及条件与卖方A及卖方B以及目标公司持续协商。然而,于本公告日期,各方均未能就该等条款修订达成共识。公司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