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日前,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内蒙古能建(01649.HK)随后发布公告:兹提述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有关公司董事长鲁当柱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内幕消息公告。
公司于公告日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知悉鲁当柱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免去鲁当柱作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相关董事会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牛继荣作为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业务经营正常。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鲁当柱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鲁当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任职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中投资入股;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为所欲为,权力观、政绩观扭曲,不正确履职,损害国有企业资产权益;生活腐化堕落。
鲁当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鲁当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能建集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8月在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内蒙古送变电公司、内蒙古电建一公司、内蒙古电建三公司和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田筹备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提供电力基础设施投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监理、装备制造、运营管理、煤炭资源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建设投资集团。主营业务为电力建设工程(含规划、勘测、设计和工程承包),电力及其他资源投资建设与经营。注册资本44亿元,资产总额122亿元,现有下属子(分)公司10家,员工5000余人。
生于1960年的鲁当柱,是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电建二公司副经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职务。2014年1月起,他开始担任内蒙古能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今年6月,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鲁当柱与刘明有两段共事经历: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鲁当柱担任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彼时刘明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起,鲁当柱担任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两年后刘明加入该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