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员工被解雇后向国联证券追索29万 法院仅支持约2万元赔偿
国联证券资讯
2019-08-22 18:57: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丹

K图 01456_0

  因证券公司的薪资递延发放,券商员工离职后的劳务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国联证券广州滨江东路营业厅两名财富管理顾问被解雇后索要赔偿金的案例,但是法院仅支持了请求赔偿金额的1成左右。

  两名财富管理顾问曾某和薛某分别于2012年6月1日和2016年7月1日入职国联证券广州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8年5月31日,曾某私自旷工被国联证券解雇。2018年7月5日,薛某被国联证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国联证券相关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标准,一部分费用国联证券尚未支付给曾某和薛某,2人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曾某主张国联证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825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85万元;归还2017年4季度绩效提成8000元;归还2015年11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企业年金83416.32元;赔偿购买的“员工持股计划”导致亏损金额3374.54元。

  薛某主张国联证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1.29万元;支付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4966.1元;支付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地区差金额7740元。

  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的仲裁裁决,国联证券需一次性支付曾某个人缴纳部分的企业年金14639.41元;支付薛某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差额4966.11元;驳回曾某与薛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二人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和薛某自2018年1月被纳入岗位考察期,国联证券按岗位工资的50%-70%发放,符合规章制度规定。2018年薛某处于岗内考察期,因此国联证券有权不予发放地方差补贴。

  2017年四季度,薛某的季度提成是7449.16元,已发2483.05元,国联证券应支付提成差额4966.11元。

  曾某主张国联证券单方面违约应支付15.85万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认为曾某因旷工离职,因此国联证券不需向曾某支付补偿金。国联证券仅需退还曾某个人缴纳企业年金部分14639.41元。曾某无证据证明国联证券将其考核分打低,因此曾某无理由要求按照第一、二季度提成计算8000元。曾某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调处。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国联证券支付曾某个人缴纳部分的企业年金14639.41元,支付薛某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差额4966.11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