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偷税漏税不是小事 凤凰网佛教 每日一则四书五经 10月9日 编者按:《璎珞菩
阿弥陀佛2518
2018-12-27 2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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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偷税漏税不是小事
凤凰网佛教 每日一则四书五经 10月9日
编者按:《璎珞菩萨戒经》里面,佛告诉我们:“不漏国税。”这个是极为慈悲的告诫!为什么?国税是全国人民所纳的税,你要是偷国税,你是偷国家的财物。

偷税漏税犯盗戒。(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摄影:宗宜法师)
妙莲老和尚:国家规定的税就应该缴
国家规定的税就应该缴;生意人做二本帐,一本自己看,—本给国家税务处看,那是盗国家的钱。国家为我们做治安服务,国家有好多福利需要靠这个税钱,所以应该缴,邮资应值多少就要付多少,你若减少就是犯盗戒。 
宗性法师:弘一法师的故事
给你们讲个真实的故事,李叔同,就是弘一大师,是以持戒著称的。他在杭州住的时候,有人写信给他。大家都知道,寄出的信封上要贴邮票,盖邮戳,盖了邮戳那个八分钱的邮票就归邮政局了。他的徒弟帮他收信的时候发现,邮票上面那个邮戳盖丢了,没盖上。他的徒弟就讲:“哎,师父,我把这个邮票撕下来,下次还可以用,反正他没盖邮戳。”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疏忽是那个盖邮戳的责任,可是弘一大师说不行,邮电局把这封信已经传给他了,这张邮票的钱,就应该归邮电局,再把它拿去用一次,就是占了邮电局的便宜,那就算犯了盗戒。所以我为什么说,你拿公家的电话做私人的事,也算是犯盗戒,就是这个道理。
印祖故事:为沙弥坚守盗戒,管库房不沾毫分
转眼之间,到了第二年(1882年)阴历四月,副寺(副监院,监院是协助方丈监督管理寺院行政事务的职务)回乡,库头(寺院的出纳)生病不能管事,寺中缺乏办事的人手。方丈和尚观察到大师一年来负责打煤炭、烧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来没有误过事,而且言行一致,十分诚实。于是叫大师代理库头照管库房,银钱收支的帐簿则由方丈和尚自己管理。大师十分感谢方丈和尚的信任,更感到必须不出丝毫的差错。
大师刚出家的时候,看到过“杨岐灯盏明千古,宝寿生姜辣万年”的对联,又读过沙弥律上讲盗用常住财物(寺院公共财物)的报应是报在地狱,因此对于管理库房非常慎重、非常认真,丝毫不敢占便宜。如《佛说因缘僧护经》说:“汝见比丘手捉斧斤自斫己舌,非是比丘,是地狱人。迦叶佛时,出家沙弥,而为众僧,当分石蜜。斫作数段于斧刃上,少著石蜜,沙弥啖舐,以是因缘,受斫舌苦,至今不息。尔时世尊复告僧护比丘,汝见泉者,非是水泉。是地狱人,迦叶佛时,是出家沙弥,为僧当蜜,先自尝啖,后残与众僧,减少不遍。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大肉泉,火烧沸烂,受大苦恼,今犹未息。”大意是说沙弥在管理蜜糖过程中因为私自品尝或吃了残余的糖蜜,而遭受地狱的果报。因此,大师对维护常住财物的因果非常严谨,凡遇到整理食糖的时候,手上粘的糖和气味,都不敢用口舌舔食,而是用纸把糖揩下来。
杨岐灯盏的故事是说,杨岐方会禅师,在石霜圆禅师会下作监院,夜间看经,自己另外花钱买油,不将常住的油拿来私用。宝寿生姜的故事是说,洞山自宝禅师(别号宝寿),在五祖师戒禅师会下作监院,五祖戒有寒病,需要用生姜和红糖熬膏,以备日常服用。五祖戒的侍者往库房要这两样东西。监院说,常住的公物,怎么能私用呢,要用的话就拿钱来买。戒禅师听了以后就叫侍者拿钱去买,并且心中很赞赏自宝禅师这个人。后来洞山住持缺人,有人请戒禅师推荐,戒禅师就说:卖生姜汉可以担此重任。印光大师管理库房时,以杨岐方会禅师和洞山自宝禅师两位古德为榜样,克尽自己的职责,也示现了如何作一个合格的沙弥的典范。
摘自:《印光法师的故事》作者:余池明
常识:佛教五戒
五戒是五条戒律或行为准则。中国大乘佛教中的五戒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五戒,是佛门四众弟子的基本戒,不论出家在家皆须受持。
《大智度论》卷十三有云:偷盗有十罪: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
佛教的不偷盗戒,就是让我们要去掉贪念,少欲知足,因为知足就会常乐,自然就不会犯偷盗的行为了。如果人人养成不偷的美德,社会治安自然很好,大家出门就很安全,生命和财产也都有保障。
忏云法师:五戒详解之盗戒
释名: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类分多种: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骗取。
四、胁取。
五、讹赖取。
六、抵谩取。
赌博、偷税皆犯盗戒。
印刷品邮件附信,亦犯盗戒。 
制意:
一、业道重故。谓犯偷盗重罪,岂堪入道。
二、犯国法故。古今各国无不禁盗。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三、被盗之人,焦虑忧恼,或因之以致失命。
四、违六度,背四摄。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摄众生。今则反盗众生财物,违背彼法故。
五、坏人信心,破灭佛法故。(五戒悉同。)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偷盗故。  
次第:
一、就十善业及十恶业,皆先杀次盗。
二、杀盗二罪,先害正报,次损依报。反之,断恶修善,则应先不害正报,次不损依报。 
具缘:
具六缘成犯。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盗心。
四、是重物。(值银八分以上即为重物)
五、兴方便。
六、举离本处。 
轻重:
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开遮:
开缘有五:
一、与想。(以为人已与己也。)
二、己有想。
三、粪扫想。(即极贱之物。)
四、暂用想。
五、亲厚想。
菩萨见恶官盗贼,夺他财物,以慈悲心,随力所能,罚治
夺取,还所有主,不犯。 
犯戒果报:
偷盗: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贫穷下贱,
或多资财,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灾。
四、他人失物,於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怀忧恼。  
持戒果报:
戒盗:
一、资财盈积,而不散失。
二、多人爱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赞叹。
四、处众无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乐,命终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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