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中国控股:债务本金总额约81%的债权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时代中国控股资讯
2024-12-21 21:57:39
  • 1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澎湃新闻


K图 01233_0

  12月20日,广东房企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时代中国控股,01233.HK)发布有关建议重组境外债务的最新资料。时代中国控股表示,根据目前可得资料,截至公告日期,持有范围内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81.04%的债权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81.04%债权人小组签署重组支持协议这一比例较11月22日的26.77%有了较大的进展。该公司对迄今为止债权人给予其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致谢。

  时代中国控股此前公告,根据安排,短期票据、预付款项、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中期票据、长期票据、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I及新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计划债权人对计划代价的选择向其发行及/或分派(惟受限于分配机制及每个方案不同的最高选择金额)。

  时代中国控股将予发行的短期票据期限为3.5年,年利率为4.0%,分别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起计。

  就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首两年内的应计利息而言,金额至少相当于短期票据未偿还本金额年利率1.0%的利息应以现金支付,就利息的剩余部分而言,本公司可选择以现金或实物支付。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第三年起,短期票据的任何应计利息应以现金支付。

  时代中国控股将予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为7年,年利率为4.2%,分别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起计。就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第一年的应计利息而言,本公司可选择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利息。就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第二及第三年的应计利息而言,本公司可选择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利息,惟中期票据当时未偿还本金额年利率至少0.3%的利息则应分别于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满24个月当日及满36个月当日以现金支付。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第四年起,所有应计利息应以现金支付。中期票据须强制赎回,据此,中期票据本金额的若干部分将按相等于有关本金额另加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赎回价分期赎回,本金额的任何剩余余额另加应计及未付利息将于其到期日支付。

  本公司将予发行的长期票据期限为8年(本公司可选择将到期日进一步延长最多2年),年利率为4.5%,分别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起计。就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后首五年内的应计利息而言,本公司可选择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利息。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第六年起,所有应计利息应以现金支付。长期票据须强制赎回,据此,长期票据本金额的若干部分将按相等于有关本金额另加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赎回价分期赎回,本金额的任何剩余余额另加应计及未付利息将于其到期日支付。

  短期票据、中期票据及长期票据将由与本公司发行2024年到期的5.55%优先票据的同一附属公司担保人作担保,并由同一抵押品及为持有下文所述现金清偿所得款项而设立的账户押记作抵押。

  短期票据、中期票据及长期票据亦将受益于若干现金清偿机制及相关承诺。现金清偿将以涉及特定资产的任何特定资产出售所得代价净额的70%拨付。

  本公司将予发行的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期限为1.5年,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起计,不计利息。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的换股价将为每股6.0港元(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整)。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可于到期前由持有人根据其条款选择自愿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并将于到期时强制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

  本公司将予发行的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I期限为1.5年,自重组生效日期及参考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起计,不计利息。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I的换股价将为每股10.0港元(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整)。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I可于到期前由持有人根据其条款选择自愿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并将于到期时强制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

  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及强制性可换股债券II将享有与短期票据、中期票据及长期票据相同的抵押及担保方案,以及相关现金清偿机制及相关承诺。

  今年前11个月,时代中国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84.11亿元;签约建筑面积约为696000平方米。

  截至12月20日,时代中国收于0.365港元,跌幅5.19%。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