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1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含人民币67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9月29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5龙源01
债券代码:122484.SH
发行规模:30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该品种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该品种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该品种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该品种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该品种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起息日:2015年9月28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该品种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9月28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3)银行账户:321300100100076929。
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人员辞任情况
乔保平先生因退休辞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之职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生效。
黄群先生因工作变动拟辞任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之职务,自新任董事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
贾彦兵先生因获委任为发行人董事长,辞任发行人总经理之职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生效。
2、人员委任情况
发行人执行董事贾彦兵先生获委任为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生效。
孙劲飚先生获提名为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自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董事变更之日起生效。
孙劲飚先生获董事会委任为新任总经理,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生效。
孙劲飚先生简历如下:
孙劲飚,48岁,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劳资保险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安徽省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书记、副主任。
(二)影响分析
1、相关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2、相关人员变动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未产生影响。
3、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旧符合法律规定和发行人章程规定。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赵维、景悍铭
联系电话:010-6083607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