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晚,川河集团在港交所公告,董事局谨此宣布,公司已委任浩德融资有限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该建议、该计划及特别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且该委任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