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这份文件包含哪些关键内容,应该如何解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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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3月25日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本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各首发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可对照适用。
相关解读:
50条干货!证监会对首发业务进行详细解答:包含对赌协议、重大违法行为认定、分红及转增股本等
其中以下相关问题及回答值得关注:1、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IPO审核50条问答来了:过会企业业绩下滑超50%暂停核准发行
深夜大公开!IPO审核50条问答来了:过会企业业绩下滑超50%暂停核准发行,更有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突击入股,最核心问答全看懂!
证监会发布“IPO审核50条” 直击对赌协议、业绩下滑等焦点问题
重磅!证监会发布“IPO审核50条”,直击对赌协议、业绩下滑等焦点问题,首次明确何种情况暂不发IPO批文
IPO最新50条监管规则大公开 涉及业绩下滑、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等问题
可以看出,市场关注的持续经营时限计算,对赌协议、锁定期安排,“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持续经营能力,过会后业绩下滑等市场关注的热门问题,《问题解答》中均有明确。
首次公开!IPO审核标准50条全在这里 涉及诸多敏感点!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的首发解答50条与此前投行流传的首发审核问答51条大致相似,其中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修订。本次首发解答50条对诸多市场关注的难点问题均进行了解答,例如:对赌协议、“三类股东”的核查和披露要求、突击入股、财务内控、经营业绩下滑、过会后业绩下滑等。
IPO审核50条出台!业绩变脸、影视收入确认等全面规范 看八大关键点
关键点一:申报后新增股东原则上应撤回申请;关键点二:对赌协议要在申报前清理,这四类例外;关键点三:强化“三类股东”核查和信息披露;关键点四:强化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关键点五:明确收税优惠政策;关键点六:影视产业收入分配有三种方式;关键点七:这十类情况要重点关注;关键点八:业绩变脸下滑超50%不核准上市
证监会:业绩下滑幅度超50%以上过会企业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其中, 过会后的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过50%,或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50%的,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
证监会:申报前发生对赌协议 若同时满足四条件发行人可不清理
证监会表示,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证监会:如何对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进行认定
关于对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认定,证监会表示,对“一种业务”可界定为“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中介机构核查判断是否为“一种业务”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业务是否系发行人向产业上下游或相关业务领域自然发展或并购形成,业务实质是否属于相关度较高的行业类别,各业务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等,实事求是进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