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前”董秘2019年开年密集离职,董秘圈“老”龄化来袭?
董秘学苑
2019-01-14 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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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年,董秘流动又现频繁,据董秘学苑统计,2019年开年8个交易日(1月2日-1月11日)共有14位董秘离职,13位董秘上任,可以看到,辞职的董秘中,大部分为“大龄”董秘,其中有不少因为年龄及身体原因离职,都是80前的董秘。

辞职的主要为“老”董秘

14位离职的董秘中,10位男董秘,4位女董秘;9位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5位继续在公司任职。年龄上看,此次辞职的董秘中,没有1位80后董秘,整体上偏大龄,最小的1978年出生,最年长的1958年出生。可以说,在2019年开年就离职的董秘主要以大龄董秘为主。这些大龄董秘中,有3位董秘因为年龄原因(退休)辞去了公司董秘职务,分别为上海梅林董秘王雪娟,平庄能源董秘张建忠和中国应急董秘刘昌奇,其中刘昌奇最年长,1958年出生。

中国应急董秘兼财总刘昌奇(图片来源:全景网)资料显示刘昌奇,男,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辞职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昌奇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湖北华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年3月当选华舟应急董事并聘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至2015年3月,公司2016年8月5日上市,2016年10月,公司前董秘唐勇离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刘昌奇开始兼任公司董秘。刘昌奇2017年在公司领取薪酬92.3万元,未持有股份。

3位董秘任上退休的董秘2位任上仅2年多,而最长的平庄能源董秘任上137个月。对比其他离职董秘,董秘任上最长的则为特变电工董秘郭俊香,其在公司担任董秘247个月。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网

资料显示

郭俊香,于1995年7月于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自1995年7月起于特变电工先后担任综合部科员、总经办副主任、证券部主任、副总经理,1998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俊香于2002年1月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工业经济高级经济师资格证,并于2005年、2008年、2009年、2013年、2014年被新财富杂志评选为‘金牌董秘’,5届新财富金牌董秘,任职董秘247个月,董秘郭俊香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前辈型董秘,郭俊香2017年薪酬133.4万元,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

最短任上2个月

离职董秘中再现闪辞的董秘,其中辞职速度最快的是*ST哈空董秘邢百军,上任2个月,就因为身体原因辞职。

2018年11月15日,*ST哈空公告聘任邢百军为公司董秘。

邢百军,1963年生,1987年毕业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上任公司董秘前为公司董事。只是,2018年11月中旬刚上任,过完元旦,邢百军就把董秘职位给辞了,只保留了董事职务。

另一位闪辞的董秘为*ST富控董秘张军,张军2018年10月在公司前董秘辞职的情况下被聘任为公司董秘。

张军在来到公司之前一直在银行公司,历任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相关职务,2017年1月来到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只是2018年10月好不容易从证代位置上升任董秘,不到3个月,就请辞了。

辞职的背景是,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

罕见跳槽回老东家当董秘

2019年开年,在董秘离职上任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董秘往回跳的案例。

2018年12月28日,A股最后一个交易日,引力传媒董秘张蓓辞职,而实际上,张蓓是要跳槽回老东家东方雨虹当董秘。

张蓓曾经在2016年5月-2017年5月期间担任东方雨虹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以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董秘职务,并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最新聘任公告,当时辞职的原因是身体原因。

2017年5月辞去公司董秘职务后,经历了7个月的空档期,2017年12月,张蓓上任引力传媒董秘,一直到2018年12月才再次以个人原因辞去引力传媒董秘,又回到东方雨虹当董秘。

在引力传媒任上,张蓓曾经因为公司在互动平台上蹭抖音热点,自己被上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董秘监管与处罚

NO.1闻泰科技两位董秘1月9日被上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违规原因:1、公司相关关联借款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 就上述关联借款提交董事会审议,截至公司2017年年报出具日仍未履行审批程序。

NO.2天宸股份董秘1月9日被上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违规原因: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中绿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及宁波中绿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政策变化董秘须知

一、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和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据深交所公告,做了几个细微调整:

1、在充分考虑市场意见后,《回购细则》将回购股份减持的限售期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并增加“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限制条款。

2、关于不得通过债务融资实施回购股份的建议。《回购细则》已要求公司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并强调“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考虑资金状况,合理实施股份回购,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关于明确回购方案提议人的建议。《回购细则》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将提议人明确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防范“忽悠式”提议误导投资者。

(来源:董秘学苑的财富号 2019-01-14 00:04)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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