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银行保险业成绩单来了!全年新增贷款超15万亿,监管这样定调通道业务
券商中国
2019-01-13 0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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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2018年的“成绩单”出来了。

1月11日,银保监会召开“近期重点监管工作通气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通报去年银保监会有关工作和银行保险业运行情况。

先来看2018年银行保险业的整体运行情况:

1、银行业贷款占比上升

据初步统计,2018年12月末,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5.7万亿元,贷款增速12.6%,较银行业总资产增速高出近6个百分点;2018年前11个月,人民币贷款增量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83.4%。

2、银行业加大不良核销力度

2018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9%;关注类贷款余额3.4万亿元,关注类贷款率3.16%,较2016年高点下降了1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92.8%,较上年末下降6.9个百分点。

2018年,商业银行累计处置和核销不良贷款总规模近2万亿元,其中,核销不良贷款9880亿元,较上年多核销2590亿元。

3、银行体系流动性非常充裕

商业银行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达2.64%,过去一般都是1.8%左右的水平,显示出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十分充裕,但也说明银行将资金向实体经济传导仍不足。

4、银行同业负债继续收缩

同业负债同比下降9.1%,部分中小机构过度依赖短期批发性融资问题有所缓解。

5、保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

初步统计,保险业总资产18万亿元,同比增长7.2%。2018年,原保险保费收入3.8万亿元,同比增长3.9%;赔款与给付支出1.2万亿元,同比增长9.8%。

新增贷款创新高背后的面面观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称,去年银行业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取得了显著成效。12.6%的贷款增速相较于过去多年来说,都是比较高的。贷款增速与GDP+CPI增速,以及银行总资产增速来比较,也都是相对比较高的。此外,全年15.7万亿的新增贷款规模,在过去多年中也是最高的。

高速增长的贷款规模也更多流向小微企业,去年银行业也因此完成了“两增两控”的目标。据肖远企介绍,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比贷款平均增速要高6个至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也明显下降,去年10月、11月银行业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在7%左右。其中,大行利率下降幅度更大,五大国有银行和邮储银行在去年四季度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去年一季度相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

不过,尽管新增贷款规模和增速创新高,但细剖结构看却不乐观。“虽然总的新增贷款规模创新高,但贷款结构不尽理想,票据融资和居民部门贷款贡献较多,而企业部门中长期贷款增速下降得较为明显,意味着经营类和投资类资金需求较弱。”北京一银行业分析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肖远企还表示,为了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去年银行业在盘活存量资金方面也亮点颇多。例如,去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近9000亿,创历史新高;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的签约规模突破两万亿,落地金额已达到6200亿元。

此外,去年银保监会还在大力推动联合授信,现已有450家企业参与了联合授信。据肖远企解释,联合授信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平衡过度授信企业的存量信贷资源,对于融资规模已经超过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部分进行压缩。另一方面则要腾出新的信贷空间,让银行有更多的新空间进行对实体的融资。

没有对通道业务“一刀切”

肖远企表示,交叉金融现在没有统一的概念,过去两年,监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制度、通过规范影子银行来治理交叉金融业务,监管部门对于通道业务等交叉金融业务的是有针对性的“精准打击”,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进行强监管,重点整治以下两类交叉金融业务:

一是助推资金“脱实向虚”的金融业务,如对部分理财、同业、表外融资等进行规范监管。

“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理财、表外融资等业务都推高了融资成本,有的业务不存在这一特征,或者有的特征比较轻微。”肖远企称,例如,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业务重点治理的是同业理财,去年同业理财规模下降较多;信托贷款也并不都是脱实向虚,监管部门主要针对通道类的信托贷款业务进行重点整顿。

二是重点针对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通道业务进行整顿。对于部分在市场兴风作浪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进行严厉打击。

“过去两年对于交叉金融业务的治理主要是集中在上述两方面,监管部门对于不存在上述问题的交叉金融业务还是持支持态度,因为它们利于实体经济发展。”肖远企称。

银行理财业务也属于交叉金融业务中的重要一种。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进入快车道,银保监会近日也陆续批筹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廖媛媛表示,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设立,银保监会把握的原则是:积极稳妥推进,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引导资金逐步有序进入市场,维护市场的稳定。下一步,银保监会也会抓紧开展理财子公司的配套制度建设,比如说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监管制度,及时完善监管规则体系,持续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监测。

互联网联合贷款管理办法还需不断完善

近日,互联网联合贷款管理办法再次成为众多中小银行关注的焦点。1月10日有消息称,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文件显示,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近年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通过引入互联网科技公司助贷或者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贷款成为“潮流”,但也积聚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浙江银保监局对记者回复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不够审慎、合规。为推进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在业务创新的同时合规有序发展、加强互联网联合贷款风险防范,最近进行了风险提示,重申相关监管规定。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申城商行“服务当地”的市场定位。引导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当地”,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和中小企业。

二是提示审慎开展异地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互联网联合贷款总体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异地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与其自身的营销、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不匹配,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辖内城商行可以按照有利于风险管控和业务经营的原则,从户籍地、居住地、经营地等多个维度,审慎制定适合本行的客户政策边界。

三是重申核心风控能力不能外包。引导相关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在创新的同时,要把握好创新、发展和风险管控的平衡,实现稳健、长期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银保监局此次只是对辖内的城商行、民营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机构或互联网科技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并非正式发布监管办法。实际上,目前银保监会层面正在研究制定针对互联网联合贷款的管理办法。

肖远企透露,银保监会一直在研究针对互联网联合贷款的管理办法,并开展广泛调研,但管理办法还需不断完善和多听取市场意见,“还需要继续观察”。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对此,肖远企表示,这将是今年很重要的一项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将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更加聚焦商业银行业务,其他配套业务也要围绕商业银行的中心和主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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