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5年维权总额超40亿,*ST保千案140人一审胜诉或全额获赔
财源在线自媒体
2018-11-29 14: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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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民5年维权总额超40亿,今年60家涉案公司七成遭索赔

近日权威证券媒体报道,数据显示,自2013年后,投资者民事索赔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均达到39件左右,比2009年—2012年间的平均数字几乎翻了一倍,2013年—2017年五年间的累计维权金额超过40亿元,仅今年三季度新增了6亿元左右。近五年来,超过3000万人民币诉讼金额的案件已接近30件,其中有12件索赔金额已过亿。截至三季度末,2018年共有60家上市公司及董监高遭到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其中已有4家遭到处罚,但已被投资者民事维权的数量却高达42家,占比超过70%。

A股维权案件有哪些特征?有证券维权律师接受采访认为,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A股的维权案件主要呈现出可维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维权时间前置化、官方民间同步发力以及索赔案件规模化等特点。

报道指出,在A股市场,一般被监管调查便意味着大概率涉嫌违法违规,后续遭到处罚和索赔的概率较高。而民间的证券维权律师则通过风险代理的模式、股民维权征集的手段,帮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获得了应得的损失补偿。从最近三年的案件发展来看,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均活跃着维权律师的身影。维权律师一般会在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后,通过网络公开征集股民的方式进行风险代理。投资者仅需提供少量的索赔资料和诉讼费,后续的差旅、调查成本费用及时间成本均由维权律师负责,直至索赔结束。

二、*ST凡谷索赔案下月开庭,首批40名原告股民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有报道显示,*ST凡谷索赔案又迎实质性进展,该案将于12月14日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原拟在今年九月开庭,由于*ST凡谷提出管辖权异议而被搁置。近日该异议遭到驳回,今年6月立案的首批40名投资者有望通过司法程序挽回部分损失,这部分投资者的诉请索赔金额合计约175万元。

【*ST凡谷索赔条件】根据处罚决定和《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3月24日买入该股且2017年3月24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加入后续批次索赔诉讼,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须支付律师费。

三、安硕信息索赔案28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再度开庭

2018年11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一批安硕信息(300380)受损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此前该案已经有案件获得法院的终审判决,投资者获得最终胜诉,赔付比例约为法定损失的70%。2016年12月20日晚间,安硕信息(300380)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证监会依法对安硕信息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安硕信息索赔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及生效判决,在2014年5月27日到2016年6月15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且在2016年6月15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并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须支付律师费用。

四、佳电股份主动赔付方案缩水近半,部分原告股民坚持找法院寻求公允判决

近日有报道,2018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多位股票投资者对佳电股份(000922)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系列案。11月16日,佳电股份发布《关于中小股东索赔情况的和解公告》,显示有56位投资者已与公司达成了和解意见,他们经公司核算的损失额为1649.35万元,但是公司同意支付的赔偿损失为624.76万元,实际赔付金额仅占*ST佳电核算金额的37.88%。可资对照的是,公司9月15日《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佳电公司与98名投资者达成了和解意见,赔付金额为1401.22万元,对应的原告诉讼标的为2096.499万元,这批案件的赔付比例为67%。

也就是说,目前佳电股份主动赔付的比例只及诉讼中达成的赔付比例的一半多一点;而截至2018 年9月15日,已有257名投资者通过法院对佳电股份起诉索赔,涉及的诉讼金额约为3989万元。多名投资者表示不接受佳电公司“打对折”的调解方案,如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法院尽快公允裁判。由于该案已有原告股民胜诉判决,新增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胜诉概率较大。

2017年12月9日,*ST佳电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佳电股份存在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决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另外,证监会还对佳电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梁喜华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佳电股份索赔条件】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之间买入佳电股份,且在2017年4月7日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尚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参与后续索赔诉讼,并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须支付律师费用。参照上述法院调解结果,预计后期胜诉并大比例获赔的概率较大。

五、山东墨龙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将获赔七成多法定损失

据最新报道,投资者诉山东墨龙(002490)虚假陈述索赔案传来捷报:近日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首批投资者胜诉。由于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中的投资者将很快获得赔偿。

根据证监会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山东墨龙此前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致使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虚假记载,且2016年6月份对其子公司增资3亿元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山东墨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张恩荣还被认定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山东墨龙因此遭到了投资者的索赔,并在此前的一审中败诉,法院判决山东墨龙向投资者赔偿法定投资损失的72%。此前公司在2018年三季报中披露,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有90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山东墨龙,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20112451.09元。目前已经开庭审理63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823529.52元。在一审败诉之后,上市公司方面选择了全部上诉。但山东高院的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

【山东墨龙索赔条件】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份下达的一审判决,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山东墨龙且在2017年3月21日仍持有的投资者有资格获赔,适格投资者可报名发起索赔,且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需支付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可能根据法院后续审理结果予以调整。

六、*ST保千索赔案140位原告股民一审胜诉或全额获赔

据媒体最新消息,11月26日,140位*ST保千投资者领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胜诉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各原告相应经济损失(金额不等),被告庄敏、陈海昌等四人对被告保千里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这140位投资者是11月16日参与保千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公开庭审的663位投资者中的一部分。深圳中院认定从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保千里公司股票下跌未受沪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影响,投资者投资损失与被告保千里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支持投资者的全额赔付诉求,赔付金额不打折扣。在法定损失的计算上,深圳中院统一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来计算投资者的平均买入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被告公司,不少股民代理律师将庄敏、陈海昌等四位自然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庄敏等四人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诉求也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由于保千里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不佳,这一判决无疑为赔偿款落到实处提供了一定法律保障。

【*ST保千索赔条件】按照法院的裁判标准,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保千里(600074),且在2016年12月28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发起索赔诉讼,在获得赔偿前可无须支付律师费用。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4、另页附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号或个人weixin、通讯地址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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