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居民部门杠杆过快增长
吴兵强
2018-11-17 16: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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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1月2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报告称,房地产信贷相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要关注房地产信贷占比过高、部分居民违规加杠杆购房、部分房地产企业债务率过高等风险。

部分房企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来自外部融资,购地资金杠杆率达到7~8倍,严重违反了自有资金购地的要求。较高的负债率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的顺周期性,削弱了其应对行业波动的能力。此外,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存在业务模式复杂、多层嵌套、明股实债的情况,加大了监管部门掌握资金真实流向的难度,削弱了监管效果。

部分购房者利用短期消费贷款等渠道违规加杠杆,绕过首付比例限制,从而可能导致大量短期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助长了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更为突出。

首先,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敞口较为集中,2017年末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6.8%,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剧烈波动,银行业将直接面临信用风险。其次,部分房企还通过信托、资管计划等各类非银渠道融资,存在融资模式复杂、多层嵌套的问题,其风险有可能通过以上渠道传导至金融体系。最后,我国大量企业贷款的抵押物为房地产,如果房地产市场波动剧烈,可能通过抵押物价值变化渠道导致风险向金融业传导。从间接影响看,房地产涉及众多上下游行业,其发展状况会对这些行业的经营效益和企业偿债能力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金融体系风险状况和经济增长形势。

针对上述问题,央行报告中给出了三点政策建议。首先是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落实好“因城施策”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商业银行合理管控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强化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支持刚性居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行为,加强对消费贷款的管理,防止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行为,抑制居民部门杠杆继续过快增长。

同时,要防范房地产领域的不当和过度融资。要抑制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领域,对负债率偏高以及大量购置土地、具有囤房囤地和市场炒作行为、制造地王现象等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融资限制,清理规范房地产企业“明股实债”等融资行为,提高房地产行业债务透明度,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此外,要出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财税、立法等手段,解除制约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制度障碍。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供给侧改革,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应切实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供给能力,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同时,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租购同权”,调节长期供求关系。

(来源:吴兵强的财富号 2018-11-17 13:5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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