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个和环保部躲猫猫的罗平锌电吗?股民可索赔了
股友90UD621603
2018-09-08 1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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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那个和环保部躲猫猫的罗平锌电吗?股民可索赔了

罗平锌电,全称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集水力发电、矿山探采选、锌冶炼及深加工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于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是云南省目前唯一一家由县级财政部门控股的上市公司。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当年11月24日,根据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的督察意见,云南省环保督察办向曲靖市下发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落实类问题清单。2016年12月28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曲办发〔2016〕91 号),其中即包含罗平锌电10万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理的整改事项,要求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配合罗平县人民政府督促罗平锌电于2018年底前完成10万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置。

2018年6.5环境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再次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半个月后督察组发出通告,因废渣违规堆存等问题依旧,点名批评了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在官方网站发布《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的通告。通告指出,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发现,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呈进一步加重之势,对珠江上游水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其后,云南省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决定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责令整改、罚款53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还对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罗平县政府控股企业,罗平锌电对于曲靖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停产整治通知却是阳奉阴违。央视记者调查发现,罗平锌电白天确实停产了,但是一到晚上就开始热火朝天的恢复生产,和环保部门玩起了躲猫猫。污染不但没有减轻,还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

罗平锌电不但在污染整治上与环保部门玩起了躲猫猫,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方面也和监管部门及股民玩起躲猫猫。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经证监会的调查发现,罗平锌电存在以下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应立即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2016年5月5日,罗平锌电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行为,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责令自2016年5月10日起停产整治并罚款5万元。

2、2016年8月26日,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自 2016年8月26日起停产停业整顿。

3、2016年12月12日,罗平锌电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违法行为,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自2016年12月12日起停产整治并罚款 10 万元。

4、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年2月6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2月26日、2018年3月19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 馈意见整改要求的通知》(罗环通〔2017〕4 号)、《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 公司 10 万余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理整改问题的通知》(罗环通〔2017〕35 号)、《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余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理整改问题的通知》(罗环通〔2017〕39 号)、《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余吨含铅 废渣无害化处理整改问题的通知》(罗环通〔2018〕6 号),督促罗平锌电按照 实测量重新调整处置方案,加大自身处置进度,进一步拓展处置渠道,做好外运处置准备。

以上行政处罚及通知,罗平锌电均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由于罗平锌电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18年6月21日,罗平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云证调查字2018001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9月7日,罗平锌电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号),罗平锌电及二十位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其中罗平锌电被顶格处以罚款。

2018年6月22日,罗平锌电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股价急速下跌,至2018年6月29日,6个交易日内,股价由前一交易日的11.92跌至最低7.74,收盘跌幅达到32.05%,股民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罗平锌电,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罗平锌电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罗平锌电而产生亏损。即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1日之间买入罗平锌电,并在2018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罗平锌电的股民,其损失均可要求罗平锌电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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