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傀儡占用5.3亿上市公司资金,新疆浩源及实控人被预处罚
财源在线自媒体
2018-08-24 11: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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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李代桃僵之计未能瞒天过海,操纵“提线木偶”隐瞒巨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新疆浩源,这“罚酒三杯”看来是免不了了。

135万罚单只因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

8月22日,一则“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把五个月前接受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新疆浩源带回投资大众的视野。告知书显示,新疆浩源被查实存在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拟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以下11名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拟罚款合计135万元。

 

前情回顾: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早已“状况频出”——新疆证监局在现场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没有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的问题。今年3月22日,新疆浩源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3月23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履行相应决策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3月27日,深交所就此事给公司发去《关注函》,质询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3月28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而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定,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向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7 亿元,同期收到还款 1.7 亿元。2018 年 1 月 2日至 2 月 2 日,累计发生向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3.6 亿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归还本金 3.6 亿元、利息 608.88 万元。其中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 10 笔划转资金累计 3.1 亿元;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 2.2 亿元。

这个“友邦数贸”什么来头,能让新疆浩源青眼有加,一再解囊相助?处罚告知书中交代得明白:根据现有证据可知,友邦数贸由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李平、股东陆红仅为名义股东。而阿克苏盛威实业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谁呢?没错,正是上市公司新疆浩源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即新疆浩源与友邦数贸构成关联关系,而对总额高达5.3亿元的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果然“真相只有一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假手傀儡人代持的关联企业,在没有履行任何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将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借给了自己控制的公司,而仅支付了年化3%左右的利息。这是什么性质?说好听点,是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提款机”;往重了说,这完全是损公肥私、侵害广大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监守自盗”!

“盗贼同盟”人人有责“独董不独”难辞其咎

 

在责任人认定上,新疆证监局指出,新疆浩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实际操作完成资金审批划转流程,知晓资金划转实际用途且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在2017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对定期报告审核确认的公司监事等人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据此,拟对以上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有这么一个插曲——2名独立董事委托新疆浩源提交了书面说明,两人均在董事会审议中期报告时对财务报告中大额预付款提出了质疑,并要求经营层做出解释,是由于关联交易被上市公司刻意隐瞒,两人才投了赞成票。但证监局认为,独立董事应当对披露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勤勉尽责履责,对定期报告存在异议的,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因此仅是关注和简单询问不足以免除其法律责任。看来呀,无论是“独董不独”、“独董不懂”,还是“监事不监”,出了事都跑不了;尸位素餐只管按时领钱,当花瓶摆设、“举手机器人”的事,以后还是不做为佳。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浩源8月16日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这份由实控人周举东签名确认的定期报告显示,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31,801,239.12元,大降1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575,871.77元,比上年同期-12.76%——糟糕的业绩表现与上述被罚事项究竟有多大关联,谁能说得清楚!而二级市场上,新疆浩源股价自2015年创出21.8元的上市以来最高价后即逐级回落,于今年6月创下6.31元的五年来新低,8月23日报收10.11元,距高点已跌去一半有余,40多亿元市值蒸发。

 

财源在线提示:由于事先告知书已出,如无意外正式处罚决定不久后也将下达。依据《证券法》第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一旦证监会对新疆浩源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 因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目前,委托财源在线律师团队提出索赔意向的新疆浩源受损投资者已有数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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