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T皇台案2股民一审胜诉获近全额判赔
2018年7月24日,*ST皇台(皇台酒业)收到兰州中院做出的对2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为第三批诉讼的14名自然人投资者当中的2名)。
判决显示,2名原告请求被告皇台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48295.69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名原告损失共计127412.36元,其中1人获100%判赔,另1人赔偿比例为85%。2人案件受理费合计2719元,由被告公司承担。*ST皇台不服该判决将提起上诉。
公司公告显示,第三批诉讼案共有14名投资者诉讼,公司此前已针对14名投资者的起诉状,在2017年末计提预计负债309余万元。
【*ST皇台索赔条件】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买入*ST皇台(000995)且在2016年6月1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在获赔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由于已有胜诉案例,预计后续跟进的适格投资者胜诉可能性很大。
二、*金亚27日与42股民法庭过招
*金亚(金亚科技)近日收到成都中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将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对公司涉证券纠纷案进行一审开庭,其中 37 名原告起诉公司,5 名原告起诉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42人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2177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此前的7月18日,*金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对 3 名原告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判决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 92974.15元,赔偿比例为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 12.29%。
而截至7月18日,*金亚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 438 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 12,483,793.46 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1,697,921.21 元。
【*金亚索赔条件】 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间买入金亚科技(300028)且在2015年6月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由于前有胜诉案例,预计后续跟进的适格投资者大概率胜诉。
【附】90多家虚假陈述涉讼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以下90多家上市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上网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查询详情或咨询、报名,符合索赔条件即可加入索赔诉讼。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不获赔不支付,诉讼费胜诉后返还原告。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观望和不作为中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