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最穷上市公司一文不值血本无归?6万受损股民别忙抓狂!
财源在线自媒体
2018-07-19 08:07:02
  • 点赞
  • 41
  •   ♥  收藏
  • A
    分享到: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估值归零案中有案,索赔受偿难如登天?

  

  大股东大量占款、企业运转困难“揭不开锅”、内讧不断违规频频屡吃罚单、管理人员大面积离职,股票自7月13日起暂停上市……*ST华泽(000693)的利空还远没有出尽。

  

  近日,继华商基金对旗下基金持有的*ST华泽的估值由6.25元调整为0.55元之后,景顺长城基金、工银瑞信基金干脆将其所持有的*ST华泽的估值下调至0元,据悉这在目前的公募基金中尚无先例。虽然“史无前例”,却也在意料之中。看看*ST华泽的基本面:2018年一季度,公司营收仅20.86万元,同比下降99.94%;净亏损107.43万元,而2017年同期亏损4061.57万元,净资产-14.46亿元——已然资不抵债。

  

  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公布2018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ST华泽时任董事长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董事长王应虎和财务总监郭立红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月31日,*ST华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王涛被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另16名董监高等有责人员被警告并分处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款,各项罚款合计358万元。

  

  这还不算完,7月11 日至12日,公司再度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包括董事长、前董事、监事会主席、董事、前董事、监事在内共6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没有最糟,只有更糟。面对早已负资产的*ST华泽,被绑上退市的死亡飞车、索赔陷入绝望的6万多投资者,难道真如市场人士所言,要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可能比上天还难”?财源在线律师团队在梳理相关信息时却有了意外发现。

  

  保荐受罚连带担责,股民维权柳暗花明!

  

  6月21日,因*ST华泽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国信证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国信证券在*ST华泽重组案中存在以下三项违法事实:一是华泽钴镍2013年和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国信证券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是国信证券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

  

  由于上述违法事实,国信证券被罚没2800万元,4名责任人员也领到合计80万元的罚单。

  

  值得玩味的是,这份编号为“[2018]46 号”的证监会处罚决定,并未在证监会官网的“行政处罚”栏公示。不过这一点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证监会对国信证券的处罚,加上对*ST华泽董监高等有责人员的处罚和调查,为原本感到索赔无望而心情瓦凉瓦凉的数万受损股民带来了一线光明,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

  

  财源在线律师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ST华泽股民可以要求国信证券承担*ST华泽虚假陈述的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还可以将*ST华泽受处罚的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追责索赔!

  

  财源在线提示:“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观望和不作为中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

  

  【*ST华泽索赔条件】2014年1月3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华泽钴镍(000693)且2016年4月29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上网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报名发起索赔诉讼,并在获赔前无须支付律师费。

  

  【延伸】90多家虚假陈述涉讼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以下90多家上市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上网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查询详情或咨询、报名,符合索赔条件即可加入索赔诉讼。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不获赔不支付,诉讼费胜诉后返还原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