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刘称,目前在多层次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结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为了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未修改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有必要延长《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
通过MR.刘的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制延期两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当前国情不允许,二是外部环境不允许。这样的解释虽然看似有理有据,但也透露了几方面细思极恐的信息。
首先,证监会2015年12月9日提出推行注册制改革,决策者不可能不清楚诸如多层侧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问题,在两年内是不可能发生质的改变的。事实也说明,两年来,这些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况且以目前IPO发行情况来讲,和实不实行注册制并没什么两样儿。所以说,国情并非决定注册制延期的原因。
那么,原因就只剩下“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了。我们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直白地讲,证监会不看好未来两年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说是“调整”,究竟是牛转熊,还是只是牛市的回调呢?同时,“两年”时间是否准确呢?或许并不准确,但是两年的时间足以对“调整”盖棺论定,到时再适时调整对策,在更有利的时间窗口实施注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