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急刹车!究竟是救市?还是过度干预市场预期?
股友6RK1538653
2017-06-04 05: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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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15年牛市以来,监管层施行过大大小小无数的“类救市”政策,最近更是连发几道金牌,意图安抚市场。可是减持新规之后,非议不断,市场也再迎“百股跌停”。对于这次IPO放缓,学者直言证监会依然“在给股市涨跌造成直接管制与过度干预”

  本周,证监会核发4家企业IPO批文,创下历史。端午节前一周核发数量为7家。而更早前,今年每周核发数量均维持在10家。

  证监会发布称,创投基金股份锁定期有变化,没有实控人的缩减为1年。

  此外,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拟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核发4家企业IPO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

  6月2日,证监会核发4家企业IPO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中,上交所2家,中小板1家,创业板1家。

  名单如下:

  上交所主板: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江苏中设集团603018)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上述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

  今年以来,证监会每周五(节假日除外)都会公布新股核发批文,单周核发IPO批文数量除了1月6日14家,2月10日及2月17日12家外,其余每周核发数量均维持在10家。

  5月IPO被否率升至14.06%,显露放缓迹象

  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审核了23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195家获通过,27家被否,其他11家则为暂缓表决、取消审核等情形,被否率11.59%。其中,5月份共计审核64家企业首发申请,9家被否,被否率为14.06%。

  而2016年全年,证监会审核了275家IPO申请,247家获通过,被否IPO数量仅有18家,其他10家为暂缓表决、取消审核等情形,被否率为6.55%。

  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上通过审核机制产生的实际否决率远高于发审会否决率。

  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透露,截至5月12日,以今年已审结家数244家为基数,审结通过率约为72.95%,未通过(包括终止审查和否决)率为27.05%。同时,2016年6月以来已有106家企业申请撤回并终止审查,且部分企业在现场检查压力和初审会提出问题后主动撤回,通过审核机制产生的实际否决率远高于发审会否决率。

  武汉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对于IPO的审核,监管层在严把质量关方面不遗余力,证监会并不希望在IPO常态化的同时降低发行门槛,在此基础上,监管层推出了包括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的组合拳,严防企业“带病闯关”。

  董登新指出,IPO的核心是做好上市公司发行公司股票的质量审查,对于资本市场“入口”的从严监管将成为常态。

  IPO放缓能救市?

  事实上,不少投资者认为,正是IPO的扩容,降低了IPO的稀缺性。之前每周平均10只的新股发行,给A股市场带来了冲击,因此今年投资者们不断被“割韭菜”。主流市场开始谈论价值投资,市场关注起了茅台、格力等股,而不是乐视。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一直以来,每当股市大跌,证监会就会采用行政命令、关闭一级市场;一旦股市走好,证监会又会命令“重启IPO”。这样做,不仅是政府对股市涨跌的直接管制与过度干预,而且更为严重、更为糟糕的后果是:它形成了强烈的市场预期与过度依赖。

  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是其最基本、最核心的功能,没有这个功能,资本市场就没有生命力,也就没有什么存在的价值。不可以把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放在IPO上,虽然IPO有它的某些现实性,但是资本市场的核心是并购,资本市场的规则重心是推动并购重组。

  董登新表示,对于IPO的审核,监管层在严把质量关方面不遗余力,证监会并不希望在IPO常态化的同时降低发行门槛,在此基础上,监管层推出了包括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的组合拳,严防企业“带病闯关”。

  董登新指出,IPO的核心是做好上市公司发行公司股票的质量审查,对于资本市场“入口”的从严监管将成为常态。

  业内人士指出,而事实上,新股发行减量对于打新配仓资金也将有一定影响。

  新股赚钱效应削弱

  IPO扩容以来,毫无疑问的是新股赚钱效应持续削弱。一方面,已开板新股连板数(含上市首日表现)显著减少,尤其是近两周均为个位数。连续涨停10天已算“罕见”,20天以上可说是“绝迹”了。另一方面,多只新股开板后走势疲弱,当日或隔日即跌停。

  实际上,在目前新股供给量趋于上升的情况下,资金对新股不再盲目追捧。

  下周(6月5日至6月9日)将有8只新股发行,其中沪市主板有5只,中小板有1只,创业板有2只。6月5日发行的是吉华集团603980)、菲林格尔603226)、江丰电子300666);6月6日发行的是杰恩设计300668);6月7日发行的是诚邦股份603316);6月9日发行的是华体科技603679)、迪生力603335)、美格智能002881)。

  8只新股累计发行数量共计约3.53亿股,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共计36.86亿元。预计发行股数和募集资金为:菲林格尔(0.22亿股,3.81亿元)、诚邦股份(0.51亿股,3.47亿元)、美格智能(0.27亿股,2.9亿元)、江丰电子(0.55亿股,2.54亿元)、迪生力(0.63亿股,2.38亿元)、华体科技(0.25亿股,2.36亿元)、杰恩设计(0.11亿股,2.21亿元)、吉华集团(1.0亿股,17.2亿元)。

  创投基金股份锁定期有变化,没有实控人的缩减为1年

  除了核发IPO骤减外,昨日,证监会发布称,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证监会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证监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首发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此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引导并促进具有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提到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

  一、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

  二、该首发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截至首发企业发行申请材料接收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企业已满36个月;

  四、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

  五、该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规范运作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昨天,证监会发布还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行业优化合规风控水平,聚焦主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近期中国证监会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研究修订了《规定》。此次,主要拟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修订:

  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改变现行的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仅对相关评价指标结合行业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优化。

  二是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及针对立案调查、风险事件的扣分规则,引导一线监管部门用好用足监管措施。客观、准确体现不同类别公司在持续规范运营上的差异,引导公司按照监管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更新风险管理评价内容,提高净资本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引入高端专业人才、完善风控基础设施,形成精准计量各类风险、动态监测监控和有效应对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四是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业。优化原有的市场竞争力指标,剔除部分偏离主业、过度投机的业务因素影响,增加反映公司综合实力、跨境服务能力等因素的指标,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权条款,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条件具备时对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定量评价,逐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在分类评价中的比重,确保分类评价结果切实管用、持续有效,不断提高监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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