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某些原因,我没有在第一时间跟大家解读,在这里我向大家说一声抱歉。
这个《新规》其实和股民是息息相关的,大部分股民的大部分股票,都有过这样的故事,某股票莫名其妙发布利好,甚至有那么几天拉升动作以后:
涨一会甚至几天以后连吃几天甚至几周的大阴线,莫名其妙被“站在高岗”。
这些都跟大小非减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某些资本、大股东、股东的最爱手段,也是广大散户痛恨的话题。
5月27日,端午节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网上、新闻联播、报纸都有发布,我读了一夜,就文字部分给大家缩缩水、拿点干货告诉你们一些事情,总体概况就是“扎牢了篱笆 留了几个窟窿”。
扎牢篱笆-确实加强了监管
1、适用范围更大
以前是“上市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适用。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适用”。现在约束范围从“大股东”扩展为“股东”,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同时增加了“司法强制、执行股权质押、赠与、可交换债转股、股票权益交换等应本规定办理”。
2、减持的力度、方法都被严格控制
2.1 集合竞价减持
适用范围扩大同时,原方法比例基本不变。同时增加了减持计划及计划完成后公告的报备和发布。关键增加了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票应当合并计算。”
2.2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适用范围扩大同时,协议转让里围绕5%做的约束条款被简化,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约束没有变;大宗交易也适时的增加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票应当合并计算。”
注: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是目前最流行的大股东、股东减持手段,而通过一致行动人代理,规避旧规定对大股东、股东的限制,是以前惯用的伎俩。
3、股权质押
增加了“因股权质押导致大股东股份被出售,应当执行减持相关规定”。以前股权质押,股价低于质押平仓线时候质押人不再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物的情况下,往往会被强制平仓,造成暴跌;新规定情况下,如果质押股权在限售期内的,要按照《减持规定》执行,限售股还是限售处理,估计是无法立即卖出了,现在很考验银行、金融机构的应对处理能力了。
通过上述扩大范围,增加限制条款,可以说目前的制度篱笆确实扎牢了很多,对市场来说是向健康方向的正向利好。
但留了几个窟窿
因为这些窟窿,并不见得是制度的制定者故意留给坏人的,我们更不要怀疑制度制定者的智慧和用心。毕竟人性的考虑一个问题、一个法律都必须给好的方向的可能性留下空间,而不是种种可能都限制到死。
现实中新规,我个人解读还是有很多大洞、小洞,仍然可以有方法,规避监管,变相减持、套利的。鉴于国家网信办、公安局对于网络教唆的定义和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人不再就此展开说明。
上述情况只是一个可能或猜测,我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都没有好下场。
顺便免费普法一下:
1、有直接故意在网络、媒体上传播犯罪知识、手段、方法的,就构成教唆罪;
2、刑法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到此就应该结束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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